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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水利局等六部门依法履职诉前程序案

时间:2020-06-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东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农村集中式供水饮水安全 双赢多赢共赢 长效管理机制

【要旨】

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在履职中主动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始终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树立“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久久为功”的思想,持续跟进监督,促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基本案情】

冠县检察院在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过程中,对乡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排,发现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保护区地理界线不明确、部分水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消毒设备使用不规范、水厂选址不合理和相关部门对新建水厂、新开水井审查缺失等多种违法情形。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9年7月,冠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决定立案审查。冠县检察院与冠县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农村集中式供水饮水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座谈会,并向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六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将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水利、生态环境等六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并向检察机关作了专项整改情况回复。经核查,水利部门对水务集团下达了《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限期整改的通知》,水务集团规范保护区标识,并对周围环境不达标的水厂实施搬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人对辖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28家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厂进行全覆盖水质检测。生态环境部门着力针对水源保护区设置不规范、环境不达标的情况进行整改,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镇政府等单位着力整改净水除菌设备不规范使用问题,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3月,冠县人民政府针对各部门前期的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细化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有效保护广大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

【典型意义】

1.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关系着广大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努力推动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卫生的“放心水”。

2.坚持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贯彻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检察机关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六个行政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对照整改。同时,为防止“九龙治水”现象,针对单个行政机关难以独立解决的难题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联合县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最终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

3.坚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久久为功”的思想,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检察机关克服“就案办案”思想,推动县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实现了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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