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山东检察院 - 小 + 大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地 联合整治 持续跟进监督 水生态环境 【要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机关以河道治理为切入点,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助力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整治,并持续跟进监督,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实现检察监督和生态建设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费县许家崖水库流域面积580多平方千米,总库容2.929亿立方米,是山东省八大水库之一,更是费县饮用水水源地和临沂市第二饮用水水源地,在居民用水方面承担着重要功能。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许家崖水库存在大量的围库建坝、围库造田、私自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其中仅许家崖水库费城街道办事处周山头村段就存在私自建造拦水坝12处,处于水库上游修建的水坝影响水库蓄水功能,下游修建的水坝影响汛期水库泄洪功能;围库建设的水坝大多用于养殖,包括鱼、鸭等,用于养殖的饲料和磷肥、漂浮的死鱼等未经处理,通过水沟、管道等流入水库,严重破坏了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费县检察院在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专项活动中,发现对许家崖水库具有管理职责的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未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立案进行调查。 2018年9月,费县检察院分别向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上述单位在二个月内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清理非法建造的水坝等违法建筑,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县检察院。 同时,费县检察院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县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整改小组,水库管理处、农业农村、水利、防洪抗旱指挥部等9个单位参加,集体研究许家崖水库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决定对围库建坝工程进行集中爆破,期间用工1200人次,历时40天,清除违章水坝27处,坝长共计2900余米;对私自采砂、私自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全面解决了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家崖水源地水质、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针对水库自身承载的饮用水水源地地位,检察机关全面排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情况,发送检察建议,并及时向县委专题汇报,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支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整治河道,为河(湖)长责任制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提升了水生态环境治理质效。同时,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和集中整治活动全程跟进监督,主动参与整治方案的研究工作,及时派员了解整改工作,尤其在集中爆破工作中,检察长专程到现场监督,有效督促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实现了以检察监督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