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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某区检察院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

时间:2019-12-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苏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淮安市某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学校食堂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给在校师生食用。经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抽样的粉条进行检验,粉条中铝含量为306㎎/㎏,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2倍以上(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该院委托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家论证认为,铝的超标摄入会对人体产生生殖、发育、神经、遗传等毒性和影响骨骼发育,进而引发多种疾病和生理功能障碍,长期食用铝残留量超标食物可致严重性食源性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检察履职情况】

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委托专家论证等调查方式,查明案件基本事实,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部分校园食堂向广大师生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危害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3月,该院分别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的相关人员(包括粉条供应商)依法查处,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对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的2名行政违法人(粉丝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教育体育局依法对某学校2名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督促下,两部门先后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会,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明确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开展历时近两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共110所,检查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家、中央厨房1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学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定期复查直至整改到位,共排查消除风险隐患30余个;区教育体育局建立了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机制,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时时查、后勤领导天天查、分管领导隔天查、主要领导周周查,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意义】

食品安全历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头等大事,近年来,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了群众对食品行业的不信任,也引起政府机关的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关乎青少年健康安全和祖国未来,区检察院紧扣校园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对食品安全问题中受害群体最集中、影响扩散最快、危害最严重的校园餐饮进行线索筛查,针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清除在萌芽阶段,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要坚持治理与预防并重。本案中,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对个案履职的同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校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辖区校园整体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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