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江苏 > 文章 当前位置: 江苏 > 文章

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6-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江苏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至9月,齐某某纠合刘某某、何某某等1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116-117浮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60余万吨,价值400余万元;被告人袁某某等12人明知系非法盗采的江砂而予以收购。

【检察履职情况】

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本案的侦查,引导案件侦查方向。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5日以被告人齐某某等1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其他1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决定对齐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犯罪嫌疑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犯罪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经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鉴定,齐某某等人行为造成采砂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18.10万立方米,河床原始结构受损38.14万立方米,对河床和岸带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04万元。

2019年6月10月,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齐某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同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400余万元。

【发布意义】

本案的办理,对打击猖獗的非法采砂行为,保护长江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指导借鉴意义。

一是破解了如何认定非法盗采江砂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难题。认定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涉及长江水利安全、水文、水质、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诸多专业方面问题,且并无办案先例。本案系全省首件就长江非法采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江苏检察机关经过多方请教走访和研讨,几经波折,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鼎力支持,协调确定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专家专程赴镇江非法盗采地点进行现场科考,同时召开环保、水利、渔政、公安等部门专题研讨会,邀请多位行业专家进行研讨、论证,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最终出具的非法采矿案损害鉴定评估报告认定:齐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造成原始河床结构受损、水源涵养量减少、长江渔业生态环境及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等共计412.84万元,使得这一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二是有效探索了长江生态修复模式。经过权威研究论证,《鉴定评估报告》中提出了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和模式,围绕河床结构稳定、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水文净化等,采用淤积区泥沙弥补非法采砂区现场修复、生态放流、替代性修复等综合性方式,实现体系化的修复。

三是推进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省内以及湖南、安徽等地多个检察机关专程派人员前来学习办理经验,此后纷纷启动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有力推动了对长江生态的保护活动,充分体现了镇江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的检察贡献度。

上一篇:扬州市检察院诉高某某等十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江阴市检察院诉某药业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