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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依法履职保护英雄烈士荣誉案

时间:2019-01-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基本案情】

1951年6月,黄友明随部队入朝,参加抗美援朝作战,不幸在战争中与家人失去联系。2015年12月20日,黄友明同志被崇明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2016年5月20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同年7月4日,上海市民政局向该烈士的家属颁发了《烈士证明书》。但崇明区民政局作为烈士褒扬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该烈士身份被确认后,未及时履职,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调查和督促履职】

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8月13日至区民政局就该烈士姓名镌刻至英名墙等工作进行沟通,该机关答复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时隔一个月后,经实地调查后发现,区民政局仍未履职。为弘扬烈士事迹,传承烈士精神,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13日向区民政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将该烈士材料移送本区烈士纪念馆,督促烈士纪念馆将英烈姓名镌刻于英烈墙上,供人民群众祭奠、缅怀,切实保障烈士应享受的荣誉。

【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崇明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回函并落实整改工作,已将烈士材料移送到区烈士纪念馆,烈士姓名镌刻在烈士英名墙上供民众祭奠缅怀。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诉前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烈士褒扬职责,促进了英烈荣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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