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上海 > 文章 当前位置: 上海 > 文章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协同当地检察机关督促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对违规开具生猪屠宰检疫合格证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0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检察 - 小 + 大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生猪屠宰检疫 长三角一体化 跨区域检察协作办案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要旨】

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在其中也应当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对于跨区域的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两地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办案,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要为企业提出防治对策,堵塞制度漏洞,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在办理的一起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某肉制品公司生猪屠宰检疫不规范,导致部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进入上海市场流通,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经调查发现,该肉制品公司是海门当地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畜禽肉批发、零售,生猪养殖、收购、销售、屠宰等。2020年6月8日至9日,该肉制品公司在未经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的情况下,私自“急宰”本应无害化处置的一批生猪,而后驻场官方兽医违规为其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进入上海市场流通。

另查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主管部门派驻在该肉制品公司的官方兽医,长期存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未做到全程在场监督,对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违法违规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混开“屠宰通知书”和“急宰通知书”,放任兴旺肉制品公司的私自“急宰”、生猪进场未达到静养时间即被屠宰、私自在猪肉上敲盖肉品动物检疫章等行为的情况,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调查和督促履职】

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经过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上海铁检院认为这是一起跨越上海、江苏两地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上海铁检院第一时间成立了公益诉讼专案组,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制定案件办理方案。同时,为开展长三角跨区域检察协作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探索,该院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行政属地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门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

1.联合调查取证

两院达成共识,联合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协作办案,开展诉前调查核实工作。办案组先后查阅了刑事卷宗材料,赴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取书证,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经两家院调查发现,海门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这是本次案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联合组织召开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

为此,2020年8月20日,上海铁检院和海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海门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磋商会。会议邀请了海门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生猪屠宰企业代表参加,围绕完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保障猪肉品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两院围绕尽快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适当增加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数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向海门区农业主管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制发之后,海门区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其工作的指正与支持,下一步会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好确保猪肉供应稳定这个大局。

3.检察建议回复及整改

2020年10月13日,两院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农业主管部门关于检察建议的回复《关于加强畜牧兽医领域检疫监管的检察建议的整改报告》,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深刻剖析问题、扎实落实整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绷紧纪律红线,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问责,责令停业整顿、监管从严从紧。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从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动物屠宰检疫流程、严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考核问责等五个方面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履行好监管责任。

检察建议制发之后,本院与海门区检察院会同上海、江苏两地农业主管部门赴该肉制品公司实地走访调研,督查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现场召开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企业问题整改后的复工复产问题。目前,在上海、江苏两地检察机关、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的共同协调下,该肉制品企业已经于2020年11月24日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本案刑事案发地在上海,但是行政监管问题发生在海门,这类跨区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如果只有行政属地检察机关一方办理,则一般很难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在调查取证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更加适合两家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办理。上海铁检院作为上海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专门化检察机关,承担着跨区域检察改革的重要使命,本次与海门区检察院协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为长三角跨区域检察协作一体化办案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精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促进其优化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要为企业提出防治对策,堵塞制度漏洞,增强企业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本案在这方面就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具有很好的典型和借鉴意义。

上一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福寿螺外来物种入侵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黄某某等人走私不符合食品安全冻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