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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诉莱西市水利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基本案情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627日,青岛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莱西市日庄镇堤上村小沽河河道采砂权后,长期违法大面积超采。经鉴定,该公司堤上砂场共采砂34万余立方米,超采32万余立方米,价值高达1200余万元。对此,莱西市水利局仅于20141210日认定砂场管理人员张某某超范围采砂75立方米,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却一直未依法履行职责。

诉前程序:20151028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向莱西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莱西市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2016817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撤销莱西市水利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令该局对涉案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过程中,莱西市水利局主动撤销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察机关遂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2017411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421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莱西市水利局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责令其对涉案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意义该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山东省检察机关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案件起诉后,莱西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在案件开庭前就已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在法院判决后更是积极作为,向全局通报了法院的判决情况,并针对判决内容研究部署了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此案一方面保护了国家的矿产资源,维护了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也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较好体现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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