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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诉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基本案情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46月起,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在没有规划审批,没有环评及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在浸潭镇白花塱旺洞口村山谷间建设使用垃圾填埋场,底部未做防渗处理和相关防污染设施,也未按标准流程长时间进行填埋垃圾,已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诉前程序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323日向浸潭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浸潭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停止使用白花塱垃圾填埋场并作封场,但并未对之前违法填埋的垃圾进行处理。经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环保专家进行环境评估,认为浸潭镇政府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仍然存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

诉讼过程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109日对浸潭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浸潭镇政府建设、使用白花塱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浸潭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防止白花塱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继续造成污染。2017110日,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17320日,清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清远市行政公益诉讼乃至整个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一是以公益诉讼为推力,破除外部阻力,最终促进整改措施落实。清新区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后,即受到来自被监督机关及一些政府部门的软抵制。将责任推卸给上任领导,因经济负担大不愿意彻底整改。检察机关引导镇政府从抵触到全力配合整改。镇政府最终彻底关停白花塱垃圾填埋场,投入了将近二千万元进行整改。二是持续监督与精准监督相结合,提升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效果。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随后又根据行政机关未对检察建议书完全履职提起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继续赴现场督促镇政府认真执行判决。检察机关通过持续监督与精准监督相结合,修复了受损的公益,推动了政府依法履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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