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其他典型案例 > 重庆 > 文章 当前位置: 重庆 > 文章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前解决万州区龙宝河河道损毁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9-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重庆市检察院 - 小 + 大

龙宝河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流经万州区多地,在明镜滩处汇入长江。2005年起,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公司)在龙宝河沿岸征用部分土地用于工程弃渣堆放并对该段河道进行改道,工程竣工后,弃渣场下游即出现部分堤坝垮塌的情况。因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治,2016年,弃渣场拦渣坝发生溃坝,致使龙宝河河道出现重大防汛安全隐患,堤坝垮塌情况加剧并向下游蔓延,严重影响龙宝河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2017年8月,万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高速集团公司限期清理河道弃渣,整治加固堤坝,恢复龙宝河河段原有过洪能力。高速集团公司认为弃渣场选址及河道改建工程与下游河道毁坏、河床抬高及相关次生灾害等问题无关,不愿承担弃渣场建设红线范围外的修复工作,后相关单位多次与其协商,均未形成解决方案。2018年6月,第二分院接到万州区水利局通报,对该案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高速集团公司在选择弃渣场及对河道改道时,未充分考虑到防汛安全和弃渣安全隐患,对河道行洪施工按照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设计,且河道改道后形成较高河道落差。第二分院确定先行开展河道整治工程方案设计和费用评估工作,建议由万州区政府召集相关企业、部门开展协商。2019年10月12日,万州区政府召集检察机关、高速集团公司等举行专题会议,第二分院就本案基本情况、整改方案及费用作出通报,推动各方达成共识,相关企业、部门共同筹措资金900万元用于龙宝河重大防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目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预期于2020年内竣工。

上一篇: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