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倾倒垃圾 诉前程序 类案整治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多条河流河道两侧存在的倾倒垃圾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以一案的办理促进了同类问题的解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基本案情】 位于化隆县境内的黄河一级支流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石大仓河、昂思多河等河道两侧及部分桥涵周边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现象,严重污染上述河流河道环境、泄洪安全,对于河道周边环境及村容村貌造成了极大影响,严重侵害黄河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根据“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安排以及省、市、实施专项活动方案,青海省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于2019年5月立案审查,并进行了相应调查。2019年5月20日,该院向化隆县水利局发出1份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尽快清理上述河道两侧及桥涵周边垃圾,恢复河道环境,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并在全县范围内对河道两侧、水库和湖泊周边存在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进行排查处理。 化隆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召集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召开了河湖长制工作现场会,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检察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化隆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河道淤积、垃圾倾倒、水污染、偷采砂石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影响河道行洪、破坏水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组织干部群众清除建筑垃圾、清理渠道及水库周边生活垃圾,打捞水库库区内柴草、漂浮物,清理黑臭水体。截至2019年8月,共清理黄河及16条一级支流生活垃圾138处450方、建筑垃圾55处400余方;督促动员各乡镇河湖长清理村级河道垃圾210处近1万方;投入600余万元对扎巴镇本康沟河道进行了综合整治;投资30万元对后沟水库、巴燕镇尕西沟等重点水渠、沟道等进行了全面清淤。针对化隆县昂思多河、查甫河、巴燕河、金源河等河道乱采乱挖乱堆及雄先河、支扎河偷挖沙场等违法行为,主管行政机关均予以行政处罚,未执行处理决定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8月15日,检察人员到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昂思多河等河道现场进行查看,确认河道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已全面清理。 【指导意义】 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以“清四乱”专项活动为契机,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黄河及其支流等河道中存在的违法倾倒堆放垃圾等阻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取得了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