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 革命文物保护 人大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人大监督支持,并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基本案情】

  “河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纪念馆”(以下简称二师纪念馆)是河北省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北省关心下一代爱党爱国教育基地,由于维护管理不到位,馆内的“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以下简称“七六”烈士碑)存在碑文污损、镌刻的英烈事迹模糊不清、浮雕五角星掉色缺损、碑面裂纹、人为刻划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跟进监督英烈纪念设施修复工作。

  

  检察人员现场查看英烈纪念设施修复情况。

  2019年4月,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莲池区院)在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经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保定市院)申请指定管辖,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经调查核实,二师纪念馆既是英烈纪念场所也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七六”烈士碑具有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双重属性,其管理和维护依法应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共同负责。

  莲池区院多次与市文广旅局磋商二师纪念馆修复事项,初步拟定了修缮方案,但修复实施工作存在资金保障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2019年9月24日,保定市院向市人大申请对“七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予以监督,市人大组织保定市院、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莲池区院召开二师纪念馆英烈纪念设施修复工作现场调度会,听取检察机关的建议及市文广旅局的修复意见。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两个行政机关对“七六”烈士纪念设施受损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对纪念设施及红色文物保护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19年12月19日,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回复检察机关:市文广旅局通过了修缮方案,57万元修复专项资金已陆续到位。市教育局从北京聘请了具备专业文物修缮资质的施工单位准备进行修复。2020年6月10日,“七六”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竣工,纪念设施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周边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了整洁、优美、庄严、肃穆的要求。同年10月20日,二师纪念馆正式开馆,以崭新面貌向公众重新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典型意义】

  “红二师”是保定重要的革命策源地、革命堡垒和革命干部的摇篮。“七六”护校斗争是二师光荣革命传统中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真实写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善于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推动将重点案件纳入人大监督,并主动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沟通,凝聚共识,良性互动,持续跟进,推动问题有效整改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上一篇: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

下一篇: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