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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两岸文化交流 乡村振兴

  【要旨】

  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护好党和国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红色印记。

  【基本案情】

  “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系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毓秀楼、安业民烈士纪念碑、一号防炮洞等7个文物点及围头民兵哨所1处附属文物。毓秀楼作为“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的主要组成部分,建造于1931年,为典型的中西合璧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因年代久远存在多处梁板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安全隐患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官跟进监督查看文物保护情况。

  

  “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修缮加固后。

  2020年5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江市院)接群众反映,毓秀楼存在倒塌灭失的现实风险,决定立案并开展调查,派员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听取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市文化和旅游局、金井镇政府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经磋商查实,毓秀楼的抢险加固方案虽已通过审批,但因聘请的施工团队不具备文物修缮资质,其作出的修缮预算和方案不符合古建筑修缮标准,抢险加固工作迟迟未启动。2020年6月24日,晋江市院依法向市文化和旅游局、金井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保护受损文物。

  收到检察建议后,金井镇政府聘请专业施工团队,完善修缮方案,并将原有140万元的预算追加至227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开辟“绿色通道”,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规范毓秀楼抢险加固工作。2020年12月,毓秀楼抢险加固工程竣工,顺利通过文物部门的技术验收,安全隐患已消除。整改后,“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入选福建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被纳入福建省党史学习教育参观学习点。

  晋江市院结合本案办理情况,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做好革命文物遗产深度保护与开发利用“两篇文章”,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深挖革命遗迹的历史内涵,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金井镇政府在围头村开展“闽台乡村旅游文化节”“海峡两岸七夕返亲节”等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观交流,围头村也荣获“海峡第一村”和福建省“对台交流示范点”的美誉。2021年5月,“福建发展·晋江经验”精品线路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晋江市院以此为契机,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共同签署《关于促进晋江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协作方案》,为晋江全域旅游跨越式发展和“晋江经验”精品线路提供司法保障。

  【典型意义】

  毓秀楼等遗迹是“八·二三”金门炮战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是推动建设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协同共治效能。在办案中注重发挥革命文物价值,助推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发展相互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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