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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红色文物保护 “两弹一星”精神 军地共筹保护资金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军事遗迹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并推动地方和军队共筹保护资金,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作用。

  【基本案情】

  马兰红山军博园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境内,2011年被列为国家红色旅游项目第二批经典名录,园中的红山核武器试爆指挥中心旧址2013年被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兰红山军博园内,部分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牌位置不醒目、字迹不清晰,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标识;将军楼、夫妻楼等建筑物门窗破损严重,内部堆放杂物;文物保护协管员在园内放养牲畜,牛羊粪便遍地,环境脏乱,严重影响其整体历史、科学、红色教育价值。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在红山旧址遗存将军楼前调查取证。

  2020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硕县院)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上述问题,对马兰红山军博园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后,决定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于5月2日向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园内受损文物及时修缮保护,清理杂物、整治环境;重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说明;加强对文物保护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增加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和硕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并迅速落实。一是组织专人负责对马兰红山军博园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杂物,对文物破损处进行修缮维护;二是重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说明,增设“严惩蓄意破坏”“爱护环境”“禁止放牧”等保护标识;三是加强对文物保护协管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考核机制,建立对尽责不到位协管人员与管护薪资挂钩的惩戒机制;四是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由所在乡镇政府腾退占用的园内历史遗留建筑;五是安排专人对县域内国家级、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普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对县域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补救性保护措施。

  

  现在的马兰红山军博园入口。

  2021年3月,和硕县院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马兰红山军博园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文物标志说明清晰醒目,遗留建筑物得到有效修缮,所在乡镇已腾退因工作占用的园内建筑,各项保护措施相继落实到位。该案引起和硕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积极与马兰部队进行对接,地方、军队共筹保护资金,由马兰部队针对马兰红山军博园进行实景式景观园建设,共申请资金1.4亿元,目前已到位1亿元,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典型意义】

  马兰基地是“两弹一星”的摇篮,是我国重要的军事纪念基地之一,从这里走出了“两弹元勋”程开甲、邓稼先等10位院士和29位将军,留下了诸多国防将领、科学家工作和生活的足迹。马兰红山军博园作为马兰基地的组成部分,见证了“两弹一星”成功研发的宏伟事业,是党史、新中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并促成军地共筹资金,以实景再现的形式重现“甘做隐形埋名人,勇干惊天动地事”的峥嵘岁月,大力弘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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