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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色革命史迹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地协作 诉前磋商 革命史迹系统保护

  【要旨】

  针对部分革命史迹保护不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采用检察建议、磋商协调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加强保护,推动革命史迹全面系统保护。

  【基本案情】

  浙江省开化县是全国首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县、浙江省第一批革命老区县,有革命老区村139个,革命史迹116处。2021年3月,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开化县院)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全县革命史迹进行摸排走访,发现部分革命旧址及散葬烈士墓缺乏日常维护管理,有些甚至年久失修濒于危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军事检察院)向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新四军第三支队整编旧址保护不佳线索。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办开化县院。2021年3月至4月上旬,开化县院组织干警寻访了有代表性的革命遗址、旧址及烈士故居、墓地等47处。发现8处革命旧址及4处散葬烈士墓问题较为严重,亟需修缮保护。如中共闽浙赣省委旧址楼板腐烂、墙体渗水且开裂;霞山钟楼革命遗址受白蚁侵害;红十军团军政会议旧址被堆放垃圾、杂物;红军游击队长张春娜的墓地荒芜、故居部分坍塌。另查明,新四军集结组编旧址是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保护范围未将新四军第三支队司令部、政治部旧址纳入,新四军第三支队的司令部、政治部旧址现仅残留院墙和院门,缺乏有效维护,存在倒塌风险。

  2021年4月,开化县院对有明确法律依据属同一行政机关负责的相关问题作1件案件立案,对上述8处革命旧址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共立案11件。调查期间,开化县院召开红色史迹保护磋商会,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军事检察院到会指导。开化县院邀请县党史办文献科、新四军历史研究会专家介绍相关革命史迹的故事、蕴含的革命精神及保护的重要意义,与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旅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行政部门达成了保护革命史迹共识。2021年5月10日,根据革命旧址的性质、损毁程度及保护主体等情形,分别采用检察建议和磋商纪要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辖区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履职。

  县文广旅体局牵头对本次案涉的3处革命文物制定修缮保护方案,并对全县13处列入文物保护的革命史迹设立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新四军第三支队司令部政治部旧址亦制定保护措施并积极准备文物扩点保护的申报材料;县住建局已对霞山钟楼革命遗址进行白蚁防治,并铺开全县范围内革命旧址白蚁检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管理不善烈士墓进行修缮并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并已规划建设烈士陵园项目;各乡镇政府也对辖区内的革命史迹加强保护,如马金镇政府已将修缮红军游击队长张春娜故居作为当地红色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准备建立张春娜陈列馆,并与其墓地、红军洞、练兵场等旧址组合打造成党史教育基地。截至5月底,涉案革命旧址或遗址环境已修复并建立日常管理机制。

  开化县院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县域内大部分革命旧址为非文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制度不全、维修管理不力,据此专门形成《关于全县革命旧址保护情况的报告》报开化县委县政府,并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保护革命旧址的文件。县政府采纳了县检察院的建议,拟于近期出台相关保护革命旧址的规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革命文物及革命史迹的不同受损状况、结合行政机关的不同履职情况,采用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发挥听证程序作用,督促实现革命文物和非文物革命史迹的全面保护。注重以点带面,结合办案提出综合治理建议,提升辖区革命文物保护整体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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