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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

时间:2019-08-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未全面履职  诉前程序  执法合力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较大面积的违建通过制发一份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最终解决问题,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黄河流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境内85公里乌斯太段河道长期以来存在违法占用河道现象,尤其是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乌斯太段河道内违规建造民房、违规修建鱼塘长期占用河道问题严重,威胁行洪安全。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局对上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本案线索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随后该院立案并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勘验测量违建面积,固定证据,最终确认违规建造的民房占地14.5亩,违规修建18处鱼塘占地446亩。2019年5月5日,该院向阿拉善盟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拆除违规建设的民房,督促责任部门限期关停鱼塘,清退钓鱼人员,确保黄河生态安全。阿拉善盟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局向开发区管委会专题汇报。随后,由管委会牵头联合高新区水务局、乌斯太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整改。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实地调查核实整改情况。目前黄河乌斯太段14.5亩的违建房屋已全部拆除,黄河乌斯太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设的18处鱼塘的相关垂钓设施及人员也已清理,危害乌斯太段河道生态安全的违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结合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拟投入专项资金,将清理的18处鱼塘规划建设为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 

【指导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要求,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积极践行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与行政机关形成了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的良好互动关系,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另外,针对多个违法行为,通过制发一份检察建议的方式来推动问题解决,也体现了诉前检察建议的严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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