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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文物保护单位、英烈纪念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文物保护 红色教育 公开听证

  【要旨】

  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损害了特殊群体参加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探索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残障人士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最佳方案,维护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基本案情】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23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23处,其中周恩来少年读书处、宝应朱方伯公家祠、宝应学宫等3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扬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基因传承教育基地。长期以来,7处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22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均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无法满足残障人士自主参观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官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周恩来少年读书处进行调查。

  2021年3月,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应县院)收到群众反映,县域内个别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缺失,造成残疾人不方便参观的问题,经核实后决定立案办理。通过查询资料和实地调查,确定了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数量和地点,并了解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宝应县院认为,根据英烈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4月10日,宝应县院召开文保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座谈会。

  2021年4月1日,宝应县院分别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全县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无障碍设施情况,制定具体建设改造方案并有序推进,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县文旅局拟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开放的7处文物保护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正在施工的两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增设了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坡道,并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4月10日,为论证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宝应县院组织召开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邀请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并在听证会后组织座谈交流。4月16日,宝应县院向县委报告该案办理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合力。4月27日,宝应县院联合县文旅局等四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建设改造工作高效完成。

  【典型意义】

  加强文物保护单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于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和残疾人代表,了解无障碍设施的现状和难点,有效提升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性。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与行政机关会签无障碍建设实施办法,邀请残障人士现场体验等方式,及时验收整改情况,评议整改方案,保障整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争取党政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推动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更好保障特殊群体利益,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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