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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列:保持办案力度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1-04-02    点击: 次    来源:人民检察    作者:胡卫列 - 小 + 大


胡卫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持续保持办案力度,提高治理效能,拓展监督领域,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队伍素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担当,突出解决重点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促进全流域治理。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长江“十年禁渔”等,加大专项监督、类案监督力度。持续做好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海洋污染等问题监督整治力度。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做深、做细、做透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和民生关切,有重点地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案件。落实民法典要求,加强对英雄烈士等的合法权益保护。办案时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和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质,更好地发挥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坚持质量优先,健全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重点的业务评价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办理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聚焦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化案件质量评查,防止“蹭流量”“搭便车”办凑数案。二是完善办案机制,更加注重提升公益诉讼规范化水平。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范办案流程。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研究制定公益诉讼重大案件标准、类案证据指引、出庭规范等指导性意见。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判决整改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听证工作全覆盖,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三是主动参与国家治理,更加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结合个案和类案办理,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社会治理。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区域性司法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合力。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异地管辖等机制,促进解决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强化跟进监督,增强修复受损公益效果。


三、规范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在增进理论共识和完善立法上下功夫,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创新发展


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扶贫、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涉军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好地方人大立法、专项决定等支持探索的新领域案件。做实调查取证、研究论证、磋商沟通、审批备案等工作,强化程序保障。建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推动和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修改完善司法解释。


四、抓实履职能力建设,更大范围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础


加强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以办案规则为重点,实现培训全覆盖。推广“培训+办案+研究”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性。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发力度。常态化抓实业绩考评工作,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积极发挥联系点的窗口纽带与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公益诉讼专家咨询网,协助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难题。建立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平台,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完善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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