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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异物侵限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沙漠铁路生态保护 公开宣告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在禁牧区放养马群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甚至逼停列车等情形,督促、协调政府机关、铁路部门、养马村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推动沙漠铁路沿线生态环境治理。

【基本案情】

包兰铁路是中国第一条沙漠铁路。近两年来,包兰铁路中宁县石空镇至余丁乡区段多次发生村民放养马匹跨越铁道、逼停列车事故,特别是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发生14次马群在铁路边食草、穿越等危险情形,并发生3次逼停列车事件,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仅破坏沙漠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铁路行车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坚持兰州铁检分院)在开展“服务保障普速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中,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向兰州铁检分院下辖的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银川铁检院)反映该线索。银川铁检院经调查查明,涉案地段的马匹主要为中宁县余丁乡金沙村村民饲养,余丁乡人民政府、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行为有行政监管职责。2020年5月22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银川铁检院对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中宁县余丁乡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同年5月29日,该院联合中宁县政法委护路办共同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整治推进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护路办、兰州局集团公司银川工务段、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余丁乡政府以及金沙村等4个村委会干部和20余名养马村民代表参加会议。银川铁检院在会上向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公开宣读并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禁牧封育管护职责,对违反禁牧者进行处罚,做好村民教育监管。加强与铁路部门日常沟通,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铁路安全隐患。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承诺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消除铁路安全隐患。同时,检察机关还结合铁路安全事故案例和图片,对村民们进行现场法治宣传。村民们当场签订承诺书,并承诺尽快将马匹送到相邻的内蒙古牧区寄养或出售,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进行圈养,保证不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放牧散养。

随后,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和余丁乡政府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整治偷牧专项清理活动,共出动150余次,对包兰铁路沿线采取拉网式巡查,清除游牧马匹及散养羊只,抓获偷牧羊群20余群2600余只、马匹13批,罚款2.4万元。同时,加强对沿线务农人员教育,对偷牧、抢牧、放牧的牧主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下山进行舍饲圈养或者上市销售。余丁乡政府组织人员逐一排查全乡养马户,签订封山禁牧及安全责任管理书18份,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彩页200余份,宣传违法违规放牧、危害铁路安全的法律后果。县自然资源局与各乡镇建立联合巡查长效机制,成立联合稽查队,组织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向铁路部门反馈有关情况,确保禁牧封育、生态保护、铁路安全目标全面实现。截至目前,该路段再未出现马匹逼停列车等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情况。

【典型意义】

动物侵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是“异物侵限”类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案中,部分牧民在禁牧区放养马匹,并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既违反了禁牧封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又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检察机关邀请省、县两级政法委护路办参加隐患整治推进会,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禁牧封育、保护生态、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法治宣传,注重保护牧民合法增收,促使地方政府就牧民的合法利益做出妥善安排,在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方面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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