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2-24    点击: 次    来源:聚焦“三农”领域,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冰川水域环境保护 饮用水源地安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要旨】


针对破坏冰川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乡村饮用水源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综合治理,有效维护饮水源地安全。


【基本案情】


塔斯特河发源于吉木乃县萨吾尔山脉,主要由泉水和融冰雪水汇集而成,是吉木乃县托斯特乡主要水源。塔斯特水库、塔斯特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示牌附近围栏破损,牛羊牲畜随意进入河床放养,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散布大量粪便,有的病死牲畜尸体抛弃在河道及周边,病原体造成水污染风险较大;水库、河道附近牧民随意向河道及河岸斜坡内倾倒生活垃圾,河流上游3处牧家乐经营场所,彩钢板房、毡房及设施建在河道两侧,附近水坑内积满了大量酒瓶、塑料瓶、垃圾袋等,造成固体废物污染和水污染。


【调查和督促履职情况】


2020年4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阿勒泰分院在参与脱贫攻坚督查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交由吉木乃县检察院(以下简称吉木乃县院)办理。同年5月6日,吉木乃县院决定立案调查。办案人员沿河道、水库周边实地查看水源设施建设、围栏防护、水源管护、生态环境卫生等现状,并使用无人机拍摄固定证据。6月11日,两级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再次实地勘查冰川周边环境、水源分布、牲畜承载量、人为因素对冰川环境影响等情况,了解雪山冰川变化动态,掌握冰川水源地保护情况。


2020年8月27日,吉木乃县院向该县冰川水资源管委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依法清理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一切生产和开发活动,加强农牧民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宣传,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吉木乃县院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冰川水源保护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在萨吾尔冰川塔斯特流域召开现场办公会。县政府督察室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关于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水源地保护的督办通知》,要求托斯特乡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明晰职责,积极整改。


2020年9月25日,被建议单位向吉木乃县院回复了整改情况。吉木乃县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沿河各村已按照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堆、牧道和沿河粪便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垃圾和牲畜粪便130余吨;卫生部门对水库和河道周边死亡牲畜尸体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定期检查水质,排查周边环境;河流上游经营的“牧家乐”已关停,河道两侧彩钢板房、毡房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已进行清理;塔斯特河水库周边破损围栏已经修复加固;河道显著位置设置了保护水源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板。


【典型意义】


“三山夹两盆”的特殊地貌使雪山冰川成为新****特的生态资源,冰雪融水是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水资源。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职责,针对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塔斯特河流域)保护不到位问题,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上下贯通、协调联动,形成冰川水源保护齐抓共管共治格局,确保吉木乃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上一篇: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福建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