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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障残疾人康复训练权益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2-05-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孤独症及脑瘫患者康复训练  医疗保障


【要旨】


康复训练对提升孤独症、脑瘫等残疾人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针对影响和制约康复训练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协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职能部门依法贯彻执行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规范康复训练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孤独症、脑瘫患者康复训练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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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到民营定点康复机构调查。


由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欠佳,一些孤独症、脑瘫患者因高昂的康复训练费用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被迫减少甚至放弃康复训练,错失干预治疗黄金期,不利于改善自理能力,影响自身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一些康复训练机构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和康复方案针对性等方面缺乏规范,影响康复训练效果。一些社会福利中心监护脑瘫患者未按规定安排康复训练。对此,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11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彭州市院)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移送的辖区内孤独症及脑瘫患者康复训练情况,决定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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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到定点康复机构(妇幼保健院)调查。


经查,对于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已经将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言语能力筛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明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训练项目,有关职能部门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不到位,造成一些孤独症患者家属不知情,未能依法享受救助和保障。同时,一些康复救助服务定点机构不属于医保部门核定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导致脑瘫患者不住院的医疗康复费用无法纳入医保支付。2022年4月21日,彭州市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于4月23日会同市残联与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诉前磋商,建议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适合孤独症、脑瘫患者实际情况的康复训练费用医保支付方式的配套机制。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落实医疗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政策。4月28日,彭州市院向市妇幼保健院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接医保部门,争取纳入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保障残疾人在康复训练中的合法权益。市妇幼保健院已专题研究申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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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与市残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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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召开残疾儿童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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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与市医保局进行磋商。


另查明,辖区内三家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未严格执行《四川省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试行)》中“有条件的定点机构可配置VR训练设施”“康复教师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康复教师与孤独症儿童的比例不低于1:5”“康复机构应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服务计划”等规定,影响患者康复训练效果。4月26日,彭州市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听证会,公开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法制部门意见。会议明确,对公立医疗康复训练机构存在的问题,由市卫生健康局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升患者康复训练效果;对民营康复训练机构存在的问题,由市残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定点康复机构通过公开招聘和送教师外出培训等方式解决师资配备不足的问题,并就训练课时、训练方式等问题听取患者家属意见建议,严格按标准改进训练方案。


同时,针对福利中心存在的部分脑瘫患者未送往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问题,彭州市院于4月26日向市民政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福利中心履行监护职责,定期将脑瘫患者送往康复训练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并落实好康复训练补贴的资料收集报送工作。福利中心现已联系定点评估机构对脑瘫患者进行评估,诊断是否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明确康复需求,采取康复训练机构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对脑瘫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典型意义】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检察机关找准困扰孤独症、脑瘫患者及其家庭的突出问题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完善康复医疗保障项目,加强和规范康复训练机构建设,为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强化法律监督、做实公益保护,体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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