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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


【要旨】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休学到期未复学、送教上门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充分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基本案情】


重庆市綦江区存在部分残疾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如重庆市綦江区的未成年人罗某某原就读于綦江区某小学,2017年因意外事故致使下肢瘫痪申请休学治疗,至2019年休学期满罗某某病情已稳定在家疗养,其家长未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原就读学校也未积极组织劝返复学,亦未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送教上门,致使罗某某长期未接受义务教育。


【调查和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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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和村干部一起入户调查。


2021年4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綦江区院)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本案线索,遂统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立案调查。检察机关从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调取基础数据,通过分工协作对全区600余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逐一核实摸底,再对筛选对比出的10余名疑似受教育权被侵害的重点对象开展入户调查,同时走访残联、民政、特殊学校等多家单位听取意见。通过全面调查,綦江区院查明辖区内存在多名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未入学或未按期复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部分学校未按要求对不宜到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残疾不适宜到校入读的,对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2021年5月2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在听取綦江区院对该案的汇报请示时,对监督方向、调查措施、司法救助等重点问题介入指导。据此,綦江区院进一步与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磋商沟通,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辖区内相关特殊教育问题。


2021年7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綦江区院向区教委发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调查发现的部分适龄残疾未成年人纳入学籍管理、送教上门不规范以及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等问题,建议区教委依法全面履职,保障相关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内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相关问题的全面整治。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教委高度重视,成立以区教委主任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整治行动,以未实际入学、休学到期未复学、区外就读返綦治疗等为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摸清情况底数。整改过程中,綦江区院全程动态跟进监督,对教育部门收集掌握残疾人信息不全面等困难,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残联部门支持配合。


2021年8月30日,区教委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在秋季开学时已对清理出未入学的79名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完成安置,以“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多方协调解决4名返綦康复治疗的学生和2名盲人儿童就近入学难问题,率先在全市探索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送教上门质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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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天检察官为身体残疾的小佳送去莎姐普法小课本。


2021年11月18日,五分院、綦江区院和区残联一同对本案开展“回头看”,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启动帮扶救助,对行动不便的开展“莎姐送法上门”等活动。2021年12月,在綦江区院、区教委和区残联共同推动下,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教委、民政、团委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学校等单位的责任,推动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长效治理。2022年1月,綦江区院联合区妇联对部分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民政部门引入社工帮扶和慈善资金,形成多方社会力量协同关爱残疾人的工作局面。


【典型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以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为切入点,及时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建立“动态预测、齐抓共管、精准帮扶”的控辍保学监管体系,制度化解决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坚持监督与救助同步推进,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相互补充,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了平等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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