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及文件 > 文章 当前位置: 新闻及文件 > 文章

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审计局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时间:2022-04-30    点击: 次    来源:山南检察公众号    作者:山南检察 - 小 + 大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近日,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贯通监督合力,建立八项协作机制,依法守护公共利益。

01



建立联络机制



成立协作联络办公室,明确具体协作联络部门,确定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图片

02



建立移送机制



在日常履职中发现有涉及检、审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应当制作线索移送函,并明确时限。

图片

03



建立反馈机制



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及时审查,并将立案情况和审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移送机关。

图片

04



建立通报机制



双方轮流召集联席会议、协作会商、书面沟通等,通报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和案件办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相互抄送部门工作信息、年度工作要点、典型事例案例等。

图片

05



建立协同机制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听证活动中,可商请审计机关派员提供审计专业支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审计项目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审计监督压力大、被审计对象不予配合等情形时,可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供法律意见并受理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的线索。

图片

06



建立联动机制



围绕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破坏等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强化案件查处与监督。

图片

07



建立培训机制



共同举办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审计监督能力。

图片

08



建立保密机制



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对在协作配合中知悉的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对泄漏案件秘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图片


图片

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加大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上一篇:不断完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