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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湿地泥炭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1-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湿地泥炭资源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湿地泥炭资源保护  黄河上游水源涵养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要旨】


行政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职责未完全落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


【基本案情】


若尔盖湿地蓄水总量近100亿立方米,是黄河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湿地中的泥炭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意义。地处若尔盖湿地的四川省阿坝县贾洛镇巴洛村一处湿地的泥炭被盗挖后,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盗挖湿地泥炭形成的深坑回填率不足20%,湿地生态环境和泥炭资源仍处于受损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月1日,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阿坝县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阿坝县贾洛镇巴洛村一处湿地的泥炭被盗挖。阿坝县院立即进行勘查,查明约200吨泥炭被盗挖,4.9亩植被面积被破坏。


阿坝县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通过向四川省阿坝县林草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调查取证。调查发现,县林草局对盗挖湿地泥炭的泽某、洛某、仁某已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泽某等三人缴纳罚款并对泥炭盗挖现场以恢复原貌、播撒草种的方式进行修复。但是县林草局未对该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跟进调查,导致泽某等三人迟迟未按行政处罚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盗挖泥炭形成的深坑回填率不足20%,若尔盖湿地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依然持续。


2020年9月21日,阿坝县院向县林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泽某等三人对泥炭盗挖现场进行生态修复。县林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该泥炭盗挖现场进行评估,并邀请阿坝县院共同监督泽某等三人对泥炭盗挖现场进行回填修复、播撒草种等。2020年11月,阿坝县院通过再次现场查看进行跟进监督,确认受损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阿坝县院结合本地群众对泥炭资源生态意义认识不足、盗挖泥炭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与县林草局共同制定了《保护泥炭地·呵护大草原》倡议书,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向牧民开展泥炭资源保护巡回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泥炭资源保护法治意识,延伸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若尔盖湿地中的泥炭,在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固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检察机关聚焦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中泥炭盗挖的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处罚中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让受损的湿地泥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办案同时,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走进牧民区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增强了藏区群众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地保护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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