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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   跨行政区划管辖

【要  旨】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铁路沿线不同层级人民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市级人民政府发出跨行政区划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消除影响高铁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份以来,郑州到西安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桥梁南北两侧距桥墩不足100米处,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湖滨区交口乡村民分别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上游)塘坝内蓄水约1万立方,存在汛期溃坝冲击桥梁的风险;北侧(下游)形成堰塞湖,高铁2号桥墩(旱桥)直接浸泡在水中,给正在运行的郑西高铁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门峡市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性解决措施,但未彻底解决高铁桥梁防洪安全隐患问题,仍存在桥墩发生沉降、空心墩进水降低墩身强度以及上游简易坝溃坝后对桥墩产生冲击,造成桥墩偏斜甚至冲毁桥梁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1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郑州铁检分院)办理该案。经现场勘验,调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执法情况的证据材料,询问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企业、沿线村民等相关人员,认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洪和保障铁路安全职责,造成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防洪安全隐患,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2018年2月28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下游填土筑坝、修建影响高铁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尽快制定符合铁路安全标准的根本性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彻底消除高铁运营安全隐患。

2018年3月13日,郑州铁路检察分院检察长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递交了《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防洪安全隐患情况报告》,就安全隐患排除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三门峡市委书记、市长高度重视,批示立即成立由市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市纪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财政拨付资金240余万元,用于南交口大桥上下游堰塞湖除险工程。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市政府对该工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督导检查、统一资金使用”,委托河南豫西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勘测设计,并邀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把关后全面组织施工。

2018年6月14日,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邀请,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查看,南交口大桥桥梁两侧违法填土已经拆除,桥下无积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良好,能够满足排洪泄洪条件,完成了在2018年汛期之前消除该处重大安全隐患的任务,危及郑西高铁生产运营安全的重大风险得到排除。

【典型意义】

中国高铁建设事业发展世界瞩目,已成为新时代靓丽名片。高铁生产运营安全事关国家利益和形象,防范和消除高铁安全风险,保障最大多数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是重要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郑州铁路检察机关根据高铁线路跨行政区划管理的特性,积极探索发挥铁检机关跨区划管辖的优势,努力尝试“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动铁路安全司法保护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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