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贵州省紫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0-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地保护 挂牌督办

【要  旨】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立养殖场,对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解决水源地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了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紫云县母猪笼饮用水水源地于2012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划定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20144月,紫云县环保局违规审批环评许可,紫云县天然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立,围栏养殖梅花鹿约300只,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等经化粪池简单沉淀后排放,对水源地造成污染。20185月底,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发现该环境违法问题,并列入第五批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曝光。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6月,紫云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14421日,紫云县环保局明知母猪笼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紫云县天然鹿业开发有限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作出审批同意选址和建设的决定,违法行使职权。同时,自2014年以来,在母猪笼水源地一直未停止对居民供水的情况下,一级保护区内有1家梅花鹿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有1家烧结砖厂、1家水泥砖厂、2家木材加工厂和1个炸药仓库点位,上述企业在保护区内均有排污口,未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整治和搬迁。紫云县环保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怠于履行职责,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2018727日最高检对该案件挂牌督办。2018824日,紫云县检察院依法向紫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在最高检、省院指导督办下,安顺市、紫云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紫云县县委、县政府和县环保局进行沟通,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紫云县政府督促县环保局根据现有水源地供水的实际情况,逐级向省政府请示将已不能满足县城供水需求的母猪笼水源地申请替换为20186月新批复的黄家湾水源地,同时由县水利局加快建设母猪笼水源地所辖村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供水需求。2018年底,省政府批复同意替换黄家湾水源地向紫云县城供水。紫云县环保局组织对母猪笼水源地的供水设施进行拆除,停止该水源地的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亦按期建成并实现正常稳定供水。同时,紫云县环保局对原母猪笼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违规审批的环评文件予以撤销,依法监管企业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典型意义】

【典型意义】

本案是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的35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之一。为确保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检察建议发出后,安顺市、紫云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亲自督办和参办,多次与紫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座谈,通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针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并到实地查看整改进展。安顺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市委书记和市委政法委书记均批示肯定。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县城广大群众饮水安全

上一篇:浙江省江山市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