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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志东:线索摸排:上下贯通多点发力

时间:2021-09-02    点击: 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饶志东 - 小 + 大


  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但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着线索发现困难、来源单一、领域分布不均等问题。如何构建公益诉讼线索长效发现机制、提升案件质效,是摆在每个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前的巨大挑战。针对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中存在的困境,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加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公诉、控申检察、案管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调查、结果反馈等机制,形成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的公益诉讼新格局。另一方面要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上级院发现属于下级院管辖的案件线索的,可以移交给下级院办理;下级院发现线索由于案情疑难复杂或者行政级别问题而管辖有困难的,可以及时上报给上级院。

  第二,建立舆情监控机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安排专人将12309、“两法”衔接平台及其他网络举报等信息做好统计,制定相应台账。对于可能涉及公益受损问题的,移交检察官办案组讨论,能立案的立案,不能立案的要及时进行反馈,及时给群众作出答复。

  第三,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检察机关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构建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的关系,主动与行政机关对接,定期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有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政府办、信访局常会收到一些涉及公益损害的信访件,在获取信息上更准确、更及时,具有天然优势,检察机关应通过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

  第四,健全理论联系实践机制。一方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围由原有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拓展到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等”外探索领域,虽然涉及的法律法规更为复杂,但其中涉及的高频法条、新实施的法律法规正是检察官研读重点。公益诉讼检察官要深入领会其内涵外延,结合当地实际倒查损害“两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公益诉讼检察官要结合地域、行业共性来看,主动开展调研,探究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从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

  第五,推进深挖细查机制。公益诉讼无论是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组织磋商还是起诉,调查取证都是必要且必经程序。在证据的固定过程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办案人员应当开拓思路,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一个案件中或许涉及多个部门怠于履职、履职不全问题,也可能涉及损害不同类型的“两益”问题,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对违法行为“一网打尽”,打通公益诉讼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为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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