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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熊雄烈士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故居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革命烈士故居缺乏管理维护产生的损毁风险及安全隐患,在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的同时,积极协助解决行政机关履职难点问题,将革命文物保护与乡村建设相结合,推动烈士故居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基本案情】

  熊雄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曾任黄埔军校政治部副主任,周恩来离开黄埔军校后实际代表党主持军校政治部的工作。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芳溪镇的熊雄烈士故居始建于1892年,系一幢具有清代建筑特点的砖木结构民房,占地面积510平方米。熊雄烈士故居于2016年被评为宜春市第四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8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故居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周边环境脏乱,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对熊雄故居整体环境维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检察人员查看熊雄故居“培兰书屋”修复情况。

  

  检察人员查看熊雄故居白蚁防治情况。

  

  检察人员查看熊雄故居消防设施、电路更新情况。

  2019年10月,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丰县院)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熊雄烈士故居存在不同程度地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一是建筑物部分墙体被白蚁侵蚀、有些木墩被蛀空变形,故居内电线乱搭乱接、消防器材不齐全,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二是附属建筑物“培兰书屋”曾遭受火灾,未得到有效修复,破败不堪,面临毁损风险;三是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养殖家禽、环境脏乱的情况。宜丰县院随后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验、询问证人等方式,完善固定证据,认为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完整性、宣传性、研究性,影响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2019年11月19日,宜丰县院决定对熊雄烈士故居保护不到位问题立案调查。

  根据《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宜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宜丰县文广新旅局)、宜丰县芳溪镇政府对熊雄烈士故居负有管理保护职责。2019年11月25日,宜丰县院分别向上述两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维护熊雄烈士故居卫生环境工作,加强对熊雄烈士故居保护管理措施。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丰县文广新旅局、芳溪镇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熊雄烈士故居保护工作小组,负责抓整改落实。宜丰县文广新旅局制定专门整改方案,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维修治理资金,对残留建筑进行局部维修,对烧毁部分恢复原貌。芳溪镇政府对故居周围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拆除构筑物270平方米,清理周围杂物500平方米、清理垃圾2吨,并专门聘请保洁员负责故居的卫生环境清洁工作。

  2020年4月15日,宜丰县院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熊雄烈士故居的维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资金不到位导致工作进展不理想。为解决行政机关面临的这一难题,宜丰县院积极协调和引导行政机关将熊雄烈士故居所在的下屋村作为秀美乡村建设点之一,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协助行政机关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支持,提升故居所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宜丰县政府先后拨付225万元用于全面改善熊雄烈士故居周边环境和设施维修,并向宜丰县文广新旅局拨付白蚁防治专项款。宜丰县院先后3次与宜丰县文广新旅局、芳溪镇政府进行沟通会商,并多次到熊雄烈士故居跟进项目建设情况。

  目前,熊雄烈士故居内部修缮维护及周边环境改造一期工程完工,故居正前方新建成了2000平方米的熊雄广场,道路及景观工程进一步优化,故居内外环境得到提升。修复后的熊雄烈士故居被列为当地精品“红色走读”路线中的重要一站,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西省直机关、宜春市直机关等多个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前来熊雄烈士故居开展“红色走读”活动,切实发挥了其传承革命烈士精神的重要作用。

  【典型意义】

  革命烈士故居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检察机关针对革命烈士故居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用司法力量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同时,持续跟进修复保护工作,积极协助行政机关解决履职中遇到的难题,因地制宜将革命文物保护与秀美乡村建设相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红色资源保护质效,以实际行动传承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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