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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2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征文物保护 一体化办案 地方立法

  【要旨】

  针对红色遗址受到破坏的情形,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优势,召开圆桌会议强化诉前磋商,促成地方立法,联合部署专项行动,提升地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整体水平。

  【基本案情】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刀靶水(以下简称刀靶水)是中央红军长征途中成功阻击敌人进犯、保卫遵义会议胜利召开的重要战斗遗址。但该遗址除立有两块标牌外,没有任何保护标识和设施。遗址内杂草丛生,作战堡垒墙体风化严重,严重破坏了战斗遗址整体风貌。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全长约1公里,除立有“遵义县重点文物保护点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牌子外,其余10余处红色遗址均未有保护标识。加之多数红色遗存旧址因产权归私人所有,随意拆除、改扩建行为时有发生。遗址年久失修,自然损毁十分严重,许多建筑破败不堪,甚至面临垮塌的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人员与刀靶水当地老百姓共同探讨保护红色遗址之策。

  

  检察人员逐一核实调查刀靶水红色遗址产权归属问题。

  2020年初,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院)结合长征文化公园建设要求,对遵义革命老区红色遗址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刀靶水红色遗址损毁严重,于5月11日作为省院自办案件立案调查,成立了由省院检察长傅信平任主办检察官,贵州省院、遵义市检察院、播州区检察院共同参与的联合办案组,启动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办案组通过实地走访、向相关单位调取文史资料、向行政主管部门调取履职情况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咨询文史专家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详细调查红军长征期间刀靶水红色遗存的范围、产权归属、居住使用、管理保护情况。经调查查明,当地党政部门虽然成立了刀靶水红色文物保护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但未投入足够资金加以保护,保护力度及保护意识不够。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对刀靶水红色遗址依法设置保护标识,没有对受损的红色遗址进行修复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办案组多次组织遵义市、播州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单位对刀靶水红色遗址保护依法全面履职。办案组与省文旅厅召开磋商会,研究制定刀靶水红色文物保护方案,经督促,刀靶水历史文化街区文物重新安装了保护标识,在三道拐战斗遗址安装了刀靶水阻击战说明牌,19处文物点抢救性修复修缮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促成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红色资源纳入《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中华苏维埃刀靶水政府儿童团长徐文尉住地及红三军团卫生所旧址修复前后对比图。

  结合本案办理的成功经验,贵州省院与贵州省文旅厅于2020年10月联合部署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文物保护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的相关要求,更好地保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区文物。

  【典型意义】

  针对革命文物受损问题,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亲自领办,整合省、市、区三级院力量,通过一体化办案,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商,推动省、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红色资源文化保护力度,促成地方立法和专项整治,发挥了公益诉讼职能在保护红色资源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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