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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整治大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整治大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保护 综合整治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圆桌磋商、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形成协作合力,履职尽责。积极运用公开听证,现场查看验收整改情况,全面提升综合整治成效,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基本案情】


浒墅关古镇是运河沿线名镇,也是苏州“运河十景”之一,古镇建设契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并列入省重大项目。虎丘区检察院在大运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河道水质、堤防维护、岸坡绿化、沿岸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文物遗迹保护等七大方面问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虎丘区检察院开展大运河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水面巡查、无人机航拍、快速巡回检测、实地查勘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是通过水面巡查发现多处堤坝破损,影响通航安全和防汛工作;二是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运河沿岸堤坝有长约20余米的建筑垃圾堆放以及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三里亭和十里亭保护情况堪忧;三是通过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实现对支流污染水质快速检测,发现水质不符合苏州市对京杭运河支流支浜水质Ⅲ类的要求;四是通过实地查勘发现沿河农贸市场火灾安全隐患。虎丘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立案办理。


虎丘区检察院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区政府机构职责汇编,确定环保、河道、城管、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以及属地街道等均负有运河环境整治监督管理职责,但由于存在职能交叉,职责边界不清晰,相关部门缺少协作配合,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2020年10月,虎丘区检察院向属地街道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计1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大运河及周边的水质保护、河道岸坡维护、违章拆除、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隐患开展综合治理。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联合整治,拆除清理砖瓦房等违建34间面积1500余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11吨,平整土地8000平方米,恢复岸坡绿化2500平方米,破损堤坝纳入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并已完成加固。对运河沿岸各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和排污许可开展联合专项排查,对违法排污、未取得未公示食品经营证照的行为依法处罚。召开文物保护工作现场协调会,通过设置隔离围栏、安装监控及巡更打点设施,对三里亭、十里亭文物保护措施进行升级优化。


虎丘区检察院针对运河沿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形成书面调研向地方党委专题报告,得到区党工委书记批示,迅速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双组长的整治小组,在检察机关监督参与下,多个行政部门组成执法队对该市场进行突击检查,通过逐户约谈整改、选址新建,彻底根治多年安全隐患。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的监督,虎丘区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群众参与公开听证,现场实地查看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情况,增强公开听证亲历性,实现人民群众、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三方良性互动,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度和影响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围绕河道水质、岸坡环境、文物遗产、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多维、立体保护,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查取证,针对发现问题严重程度不同、职能边界清晰程度不同、解决问题难易程度不同,采用分级、分层方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构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保护成效最大化。同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等方式,多方借力,整合力量,强化监督,既争取党委个案支持,也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实现诉前程序作用最大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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