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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金口新河故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金口新河故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遗址保护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大运河遗址遭受破坏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启动多方磋商,督促多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协调推进。


【基本案情】


金口新河故道遗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村,系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故道遗址附近无文物标志说明,周边杂草丛生,各种电缆无序穿过,并且堆放各种建筑垃圾,遗址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对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信息进行筛查发现该线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数次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文物档案、与相关行政机关座谈等方式,查明金口新河故道遗址系元代为解决大都至大运河北端通州之间水运问题开凿的新支运河,曾为解决大运河北端水运问题做出重要贡献。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河道大部分被填塞,今仅余东石村中故道遗址。经查,该故道遗址于2007年被核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附近居民几乎无人知晓此处有文物遗存,遗址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均被严重破坏。


由于该案涉及文物保护、城乡环境整治等问题,多家行政机关负有监管职责,且存在部分职能交叉。为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通州区检察院与文物保护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属地镇政府共同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充分了解遗址保护工作在经费、人力、科技手段等方面的不足,以及单个行政机关履职有限等方面的困难,共同协商破解难题,并邀请行政机关前往现场勘查,共同研究加强遗址保护利用的最佳方案。2020年9月10日,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台湖镇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启动对金口新河故道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按规定对文物作出标志说明,共同履行保护、管理责任,全面整治故道遗址及周边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家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现场调度,核查故道现状、确定遗址范围,在遗址四周安装保护栅栏,并设立文物保护单位说明标识,使几近销匿的金口新河故道重新被人们所认知;对遗址周边杂草、建筑垃圾、架空线等进行清理,使遗址风貌及周边环境焕然一新。结合对遗址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行政机关还将调整遗址附近的公园规划建设方案,围绕金口新河故道打造蕴含运河文化的群众休闲场所,凸显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同时,文物保护部门也将根据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需要,统筹规划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逐步开展全面拉网巡查,并在五年内完成区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典型意义】


大运河故道遗址,是记录城市发展、传承运河历史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针对遗址保护利用不善问题,通过多方磋商、协同勘查等方式,督促多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让被湮没的故道遗址得到保护、焕发新机。在有力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也改善了周边的生态和居住环境,促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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