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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6-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运河文化遗产保护 公开听证 “回头看”


【要旨】


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后,持续跟踪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引入第三方评议,确保大运河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以个案监督为抓手,实现对辖区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


【基本案情】


谢馥春旧址坐落于大运河畔,位于大运河江苏省扬州段东关古渡边,2011年被列入第三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代表作名录,2012年被扬州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列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因运河的发展而产生,也因运河兴盛而壮大,东关古渡和谢馥春旧址是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因其紧邻扬州东关街景点,每日有大量旅游生活垃圾在谢馥春旧址和东关古渡附近中转站堆积。因管理不善,中转站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环境脏乱差,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的文化遗产价值。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9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大运河文化遗产谢馥春旧址旁垃圾处理站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广陵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25日决定立案调查,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走访游客及当地居民等方式,固定中华老字号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周边环境受损、影响谢馥春旧址文物价值的事实;与区文旅局等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进行磋商,了解相关部门关于该垃圾中转站的规划设计、管理运行情况;厘清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履职依据后,分别向区文旅局、东关街道、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开展立体整治,恢复中华老字号谢馥春旧址及运河古渡周边环境。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次与负责管理公司沟通,并于同年10月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增设围挡、建设安全围墙,由半封闭到全封闭管理,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定期冲洗消毒、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等方式降低对文物价值的影响。


案件办结后,广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在派员现场核查是否按照检察建议要求整改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组织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对该案整改效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涉案问题不反弹、运河公益保护切实到位。


广陵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走访辖区大运河沿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76处,绘制“大运河文物保护线路图”,该线路图对176处文物进行明确标明,为检察机关按图索骥式的地毯式巡查提供方便。针对发现的大运河周边国家级文物普哈丁墓园内堆放建筑材料、小虹桥等古桥桥梁损毁、普照寺存在主体垮塌风险、贾氏盐商游客步道年久失修等问题,向区民宗局、属地街道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大运河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工作部署要求,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具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后,持续跟踪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组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延伸办案效果,绘制“大运河文物保护线路图”,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方位文化遗产保护,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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