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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沈阳军事检察院督促整治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1-05-2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军用机场  生态环境损害  三级联动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军用机场周边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化办案,通过军地协同、三级联动,积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不仅彻底根治污染源头,而且举一反三,推进相关问题的系统治理,保障当地驻军和居民的环境安全。

【基本案情】

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空军某部驻地附近的大连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隆公司)于2010年3月建厂,在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违法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对鱼粉等原材料进行加工处理时产生腥臭刺激味废气,给当地驻军和居民造成较大影响。虽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于2016年9月起连续三年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该企业以生产的周期

性、阶段性特点逃避监管,未予整改并继续生产,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持续存在,损害了国防和军事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军队全国人大代表反映的“困扰当地驻军十年、多方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的鱼粉厂气味污染”问题交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院)。辽宁省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连市院)指导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兰店区院)成立专案组,深入现场进行勘查并固定证据,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立案。经召开诉前磋商会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就污染问题整治达成共识。同年6月24日,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局向泰隆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7月13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不再从事鱼粉加工,并于次日自行切断生产线。

为推进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源头治理,辽宁省院与沈阳军事检察院组成联合督导组,并于2020年7月13日联合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函,提出协同解决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联合督导组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办案应急协作机制,单独或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有关人员先后五次深入办案一线,与涉案企业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交换意见,研究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确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并与环保部门多次磋商,有效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在辽宁省院督导下,大连市院向普兰店区人民政府送达《关于推进解决大连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函》,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在确保企业污染问题不再复发、保障机场周边环境的同时,有效化解相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020年9月中旬,普兰店区院在跟进调查时发现泰隆公司私自违法恢复生产,遂向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对泰隆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屡次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断网,将其纳入“散乱污”整治名单,并根据普兰店区政府统一部署的治理“散乱污”方案,对该企业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2020年10月中旬,泰隆公司自行拆解生产线,关停进行善后处理。

在推进军用机场周边环境系统治理过程中,普兰店区院先后办理了养殖基地化粪池疏于管理污染环境案、养猪场粪污直排污染河流案、村民晾晒鸡粪导致固体废物颗粒污染环境案等3起案件,并现场纠正了肥料公司鸡粪原料无遮挡晾晒污染环境的问

题。目前,上述案件均已完成整改,顺利结案。同时,在辽宁省院、大连市院的具体指导下,普兰店区院向涉案街道办事处送达《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从提升养殖业

的规模化水平、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推进配套产业发展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得到了街道办事处的积极回应。经辽宁省院协调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达成共识,普兰店区院和普兰店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关于打造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同示范区的意见(试行)》,为在基层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深度协作提供了指引。同时,辽宁省院针对泰隆公司污染环境一案中反映出的鱼粉行业普遍性问题,进行广泛的资料收集和案例分析,并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形成对鱼粉行业发展和治理的建议,并督导大连市院抓好落实、促进行业治理。

【典型意义】

人大代表有所呼,检察机关有所应。军用机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既危害国防和军事安全,也影响地方驻军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强化军地检察机关协作,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通过诉前磋商、工作函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增强办案实效,拓展办案效果。同时,坚持以点带面,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协同各方构建长效保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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