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督促市林业局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问题依法履职案

时间:2020-02-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生物多样性疫情防控

【要旨】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不仅对野生动物物种资源造成破坏,还会影响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而食用野生动物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作出民事赔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和防范,筑牢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体系。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星在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双喜垅”山场野生动物出没地,放置10个猎夹猎捕野生动物。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星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杀好储存在自家冰柜中,供家人食用和出售。2020年1月26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芦佈一家三口不做事情,专门售卖野味。”同日下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陈星星住宅进行搜查并依法扣押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死体、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和9块疑似“山麂”的肉块。经鉴定,被扣押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死体和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物种为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扣押的9块疑似“山麂”肉块,物种为赤麂,于2000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调查和诉讼】

2020年2月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星星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犯罪,其行为同时破坏了珍贵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日,武夷山市检察院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于2月7日在正义网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目前,该案正在委托武夷山市林业局有资质的林业工程师对扣押在案的物品进行价值鉴定。公告期满如无其他组织主动提起,武夷山市检察院将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武夷山市检察院以此案办理为契机,深入剖析近三年来办理的8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发现武夷山市林业局作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存在重许可轻监管、专业人才和专项保护资金匮乏等怠于履职问题。武夷山市检察院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结合具体调查情况向市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积极有效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实现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福建省检察院和南平市检察院对本案予以挂牌督办。

【典型意义】

2月17日,高检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福建省三级检察院针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不仅影响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还对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检察机关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可以在鉴定意见或者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基础上,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的价值,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检察机结合办案深挖近年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围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者不全面履职行为的客观表现、主观过错、与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后果的关系等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找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以及怠于履职行为,依法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从源头上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上一篇: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对非法运营车辆妨害疫情防控问题依法履职案

下一篇: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问题依法履职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