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无障碍指引标识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指引标识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围绕无障碍指引标识数量稀少、内容混乱、功能欠缺等不规范问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商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不规范的无障碍指引标识进行专项治理,保障特殊群体便捷、有效使用。

  【基本案情】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及大型商场无障碍指引标识体系存在诸多不规范,残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后无法准确、便捷获取无障碍设施位置,造成出行不便,侵害了特殊群体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鄞州区残联)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鄞州区院)反映上述问题,鄞州区院经分析研判决定立案,并邀请区残联一起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鄞州区有2个大中型公共设施和5个大型商场内存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数量缺少、功能欠缺等不规范问题,严重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同时,因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不清、出行不便等,残障人士很少外出购物休闲,无障碍设施实际使用率低。鄞州区院认为,鄞州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涉无障碍标识负有监管职责,因其未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2020年7月27日,鄞州区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群众代表、残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涉案企业代表参会。各方围绕“是否违反法定标准”“行政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如何提升无障碍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平”等问题,全面陈述意见并充分研究,达成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标准设立无障碍标识体系、确保公共场所无障碍标识设置全覆盖、残联参与对无障碍标识的实用性进行评价等共识。会后,该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企业依法治理,并在全区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商务局约谈并责令案涉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指导相关企业提升无障碍设施运维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进行实地勘察,责令相关企业对42块不规范引导标识进行改造,同时推动全区830块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专项治理。截至2020年9月底,全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附近无障碍引导标识已完成全覆盖。

  【典型意义】

  无障碍标识是供残障人士及其他有特殊需求人群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标志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提升无障碍设施使用效率的服务指引。无障碍标识应当设置在公共设施显著位置,应当清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当前,我国城市无障碍指引标识有较大改进空间,标识设置的不规范问题降低了特殊群体生活便利性。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标识规范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特殊群体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特殊群体关切,以公开听证方式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在市域范围形成规范管理使用无障碍标识的共识,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一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一篇:黑龙江省铁路检察机关督促健全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