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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21-05-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环境建设 专项行动 系统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的重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照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找准同类违法点和对应责任主体,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结合监督办案总结推广治理经验,依托制度机制巩固深化办案成果。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院)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积极稳妥探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结合实地踏勘、走访调查发现,全市范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不均衡、不系统问题较为普遍,涉及交通出行、日常生活、办公办事等多重环境维度,侵犯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存在监督管理缺位现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经调研发现,全省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一)杭州市院履职情况

杭州市院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截至2020年底,杭州检察机关共排查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130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督促城管、住建、文广、市监、港航、园文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期进行了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相关违法点全部整改到位。

2020年5月,杭州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座谈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内部专项排查,促进系统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举一反三,除检察建议涉及的违法点外,另有68个公共停车场共计617个无障碍停车位已完成增设或整改,4045处城市主要道路上的盲道障碍物被清除,674处破损、缺失的无障碍设施(不含盲道)恢复正常使用功能,20座人行天桥配套无障碍设施实施改造,客运码头无障碍通道设置率达78%,轮椅配备率达85%,1座县级公共图书馆增设盲人阅读专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

2020年10月,杭州市院联合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十一条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二)浙江省院履职情况

浙江省院全程跟进、指导杭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深入分析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管理方面缺乏规范,表现为尚未配置无障碍设施、设施配置不健全、设施功能发挥受限等问题。二是建设进程碎片化问题突出,表现为设施衔接不到位、服务指引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三是监管领域全流程把控不严,表现为建设环节主体责任落空、审核环节行政监管缺失、使用环节维护管养不力等问题。浙江省院认为,相关职能部门无障碍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行维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缺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在全省各界冲刺筹备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系统化的专项监督。

2020年7月,在最高检指导下,浙江省院印发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指引,全面梳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违法点、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等,推广杭州市检察机关办案经验,供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学习借鉴。2020年9月,浙江省院印发《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重点针对全省58个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比赛场馆及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开展专项监督。

浙江省院围绕机场、铁路客站等站内站外无障碍环境设施衔接等重点问题自行立案办理,与浙江省住建、交通运输、国资等部门开展磋商,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浙江铁路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共排查发现232处问题点,立案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组织召开问题整改协调会,推动铁路部门将整改资金纳入经费预算,确保整改到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推动全区830处不规范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专项治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范围主干道进行详细排查,发现包括提示盲道设置不规范、盲道引导错误等18大问题、428个问题点,并会同金东区住建、综合执法、文明办、残联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共同保障盲人脚下安全。截至2021年3月底,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264件,发送检察建议245份。全省11个地市检察院和相关基层院实现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覆盖”,推动相关问题的系统治理和有效解决。

2021年3月,浙江省院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共同保护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事关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浙江省检察机关找准无障碍环境建与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的切入点与着力点,以专项监督为手段,抓住多发性、普遍性问题长期存在的症结,以系统化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性治理。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与全面性。针对部分行业垂直管理体制造成的客观监管障碍,由省级检察院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与专门检察机关形成协同办案的“一体化”格局,提升检察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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