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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 现实侵害危险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并持续跟进监督,切实保障“车轮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广福乡潮水村的G322国道和湘桂铁路附近两座新的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建成通车,但位于G322国道附近两座旧的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未按要求同步拆除。因长期缺乏管理维护,两座旧桥的桥梁混凝土栏杆多处断裂、栏杆断裂面倾向铁路,存在桥梁垮塌引发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铁路部门多次向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函沟通协调,因涉及不同监管部门,各方责任交织,两座旧桥一直未拆除,严重危及铁路运行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南宁铁检分院)在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中,原南宁铁路局(现更名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局集团公司)将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寻求帮助。2019年7月,经南宁铁检分院督促推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南宁局集团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护路办)、永福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召开现场协调会,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拆除两座旧桥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但截至2019年10月,旧桥拆除工作仍未进行,铁路运行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2019年11月25日,南宁铁检分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正式立案。办案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比核实,并进行无人机拍摄,向永福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等铁路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就旧桥存在的安全隐患专门咨询铁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在调查中发现,该处线路日均有25对客货列车驶过,极易引发严重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2017年11月曾经发生一大型载重货车违规驶过其中一座危桥时,不慎滑落至铁路侧沟内侵线,与驶过桥下的旅客列车发生刮碰,导致铁路线路中断近7个小时的严重事故。2019年12月23日,南宁铁检分院向永福县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管理等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永福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当即表态“照单全收、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深入整改”,协调做好停电、交通管制等工作,配合施工单位作业,成功拆除两处旧桥,并清理现场和封闭原有旧桥通道。南宁铁检分院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发现两座旧桥均已被成功拆除,旧桥两端砌筑了1.8米高的挡土墙进行封闭,设立了“严禁通行”警示标志,彻底消除了两处铁路安全隐患。

南宁铁检分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与南宁局集团公司建立依法治企、检企协作联席机制,会签《路外安全环境突出隐患定期通报和联合检查治理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南宁局集团公司将辖区内106座公路上跨铁路桥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属地管理,督促地方行政机关投入资金1311余万元整治公路上跨铁路桥,推动解决湘桂线、南防线、玉铁线等5座公路上跨铁路桥的安全隐患。自治区护路办连续三年将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以及相关公益诉讼办案活动纳入其工作要点。

【典型意义】

上跨铁路立交桥因权属划分、移交手续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具有跨地方行政区域、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区、跨铁路局辖区的监管难点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两座危桥存在现实侵害危险、各方责任交织、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实际情况,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强化路地沟通协调,推动解决了存在三年多的危桥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难题,得到了铁路部门的充分肯定,认为“起到了其他职能部门和铁路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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