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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3-15    点击: 次    来源:正义网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现制现售水 饮用水安全 行业系统治理

  【要旨】

  聚焦居民小区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等问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卫健部门进行整治,推动现制现售水经营的全面系统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基本案情】

  彭州市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从2018年5月起在彭州市城市花园、恒昌贵筑、满庭芳、中和新城小区设置多台现制现售水设备,向居民提供饮用水。余某某在经营过程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违反《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情形,造成饮用水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彭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居民小区实地查看现制现售水供水设备的制水材料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彭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居民小区实地查看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公示制水人员健康证、水质检测报告等。

  彭州市卫健部门召集全市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会,要求物业部门同意现制现售水经营者进驻居民小区时查验相关证件并报卫健部门备案。

成都市卫健委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成都市检察院座谈反馈。

未按要求实施整改而被停止向居民提供饮用水的现制现售水设备。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彭州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通过询问现制现售水经营者余某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确认了余某某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现制现售水经营,以及使用“三无”水处理材料、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操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事实。8月4日,彭州市院向彭州市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现制现售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履行监管职责。彭州市卫健局于8月14日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余某某在七日内按规定更换其在四个小区设置的制水设备的水处理材料,并开展水质检测,办理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因余某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彭州市卫健局责令其停用制水设备。目前,彭州市中和新城小区设备已拆除,其余小区设备已停用,余某某将预收购水款项退还300余名消费者。

  成都市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262个现制现售水应用现场进行调查,就现制现售水及二次供水不规范经营问题制发67件检察建议。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卫健委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市开展行业治理。截至2021年1月,成都市卫健部门共检查现制现售水设备1569个,对392个现制现售水销售现场开展水质检测,下达217份卫生监督意见书。成都市卫健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水务局下发文件,将现制现售水的水质抽检列入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项目,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形成卫健、水务、住建部门合力开展现制现售水行业监管的工作模式。

  【典型意义】

  近年来,现制现售水供水模式迅速发展,其中因不规范经营问题带来的饮用水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对现制现售水经营的个案监管职责,并推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实现卫健、住建、水务等部门对现制现售水行业进行联合监管和专项整治,以点带面解决现制现售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上千万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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