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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西山区城管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基本案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西山区城管局于2015915日对古莲弃土消纳场项目作出行政许可,批准西山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碧鸡街道办事处西华古莲小组老青山脚设立弃土消纳场,期限为一年。该消纳场经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出具植被恢复方案及设计图,批准占地37.53亩用于消纳、处置西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消纳场的日常监管及消纳处置工程弃土后植被恢复的过程监督均由西山区城管局负责。由于西山区城管局怠于履行日常巡查检查职责,致使该消纳场从201511月至今在审批范围外倾倒渣土达5000余车,同时大肆剥取面山林地表土混同渣土倾倒在审批范围以外,破坏了地表生态环境,造成新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虽然西山区城管局曾向古莲弃土消纳场发出要求整改函,但到目前为止该弃土消纳场仍未对超审批范围倾倒的渣土作出任何的整改措施,损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依旧存在。

诉前程序:20161110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西山区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西山区城管局于2016126日回复称,将对古莲弃土消纳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执法,但该局至今仍未对涉案弃土消纳场在审批范围外倾倒渣土的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2017414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西山区城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414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持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该案庭审后,云南省省高院组织了法院系统法官,省检察院组织了检察系统干警,西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针对该案分组进行了座谈评议会。由于本案违法倾倒与盗采磷矿的事件侵害了滇池周边自然生态环境,使国有矿产资源、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遭到破坏,危害到了滇池流域生态自然环境。案件的办理,对于教育和宣传广大群众,根植环保理念,关注和保护生态自然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职,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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