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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草原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

时间:2017-06-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背景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全国四大天然草原中的两个,即锡林郭勒草原和呼伦贝尔草原,是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的重要保障。内蒙古的草原生态保护在全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和现实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草原遭到人为因素破坏的现象日趋严重。这其中草原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是一个重要因素,导致草原生态资源遭受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足区情实际,开展了保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监督活动,突出以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为重点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确定草原生态资源集中的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及其他四个盟市作为试点地区。通过针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各类破坏草原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强化对草原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

试点工作中,共发现未经批准非法开垦草原、违法采矿破坏草原、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污染草原等草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破坏草原面积61514.3443,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总数的19.21%检察机关经审查,向草原生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3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件。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55件,采纳建议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措施恢复草原植被,通过诉前程序恢复草原面积27982.19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47.22%。对于经检察机关诉前程序督促后,草原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草原生态资源仍然遭受破坏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截至2017626日,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破坏草原生态资源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作出判决11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被诉行政机关均接受法院裁判,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办案效果:通过开展破坏草原生态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区目前已经恢复草原面积52663.144亩,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73.97亩,取得了积极成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治价值、政治效果和现实意义得到凸显。一是促进了草原生态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多地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全程旁听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二是草原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认同。2017年自治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高度肯定,499名人大代表按键表决获94.8%赞成率,创历史新高。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诉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16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首。20175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蒙古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时对内蒙古公益诉讼工作保护草原等生态资源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三是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实施方案》中明确,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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