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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金沙江流域非法网箱养鱼整治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网箱养鱼  河长+检察长  综合治理  回头看

【要旨】

对长期存在的非法网箱养鱼行为,检察机关发挥“河长+检察长”执法司法协作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多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

【基本案情】

金沙江(宁蒗段)在拉伯乡明庄、岩落两个村附近江面存在2个非法网箱养鱼点,总面积3721平方米;金沙江(古城段)在金安桥树底段库区存在1个非法网箱养鱼点,总面积4600平方米;金沙江(永胜段)鲁地拉、龙开口库区存在80个非法网箱养鱼点,总面积105888平方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5月,云南省丽江市检察机关在开展“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针对金沙江流域(丽江段)非法网箱养鱼行为屡禁不止现象,依托“河长+检察长”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问题专项督导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案件线索后,丽江市院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将涉案线索交由辖区内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办理。经三县区检察院调查核实、梳理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后,于2019年5月至6月分别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取缔非法网箱养鱼外,同时建议对移民养殖户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自行拆除,引导移民养殖户进行技能培训,发展生态农业。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积极发挥属地职能,组织农业农村、水务、环保、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针对非法网箱养鱼行为联合执法,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督促自行拆除,至2019年8月,全市共取缔金沙江流域无证网箱养殖户共计83户,非法网箱养鱼相关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并完成了清理工作。永胜县网箱养鱼涉及的6个乡镇91户养殖户大部分系库区移民搬迁,永胜县人民政府投入200万资金对养殖户进行补偿,同时由具体职能部门提供果树种植栽培技术培训并组织劳务输出方式,确保移民搬迁户转移生存技能的拓展和后续生存发展能力的提升。

2020年3月,丽江市检察机关对本案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部分村民在金沙江流域(华坪段)违规搭建框架式浮台用于捕捞、未办理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以及违法占用水域(搭建的浮台无人使用)的情形,遂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回应,联合当地镇政府对金沙江流域观音岩水电站库区进行了全面的摸排、走访调查和处置工作,排查出有15户农户还有自制框架式浮床,通过全面督促整改,截至2020年5月29日,华坪县境内金沙江流域的15户村民违规搭建框架式浮床侵占水域已全部拆除。

【典型意义】

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流经云南7个州市。其中,丽江段涉及5个县区,占金沙江总长四分之一,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和国家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该流域段网箱养鱼严重污染水资源、危及防汛安全等问题。丽江市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行动和常态化“回头看”,推动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使长期存在的非法网箱养鱼行为得到全面整治,金沙江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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