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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船舶污染  诉前磋商  预防性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船舶污染治理难题,督促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等多家行政机关协同履职,以诉前磋商办案方式助力建设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构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机制,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转为“协同共治”。

【基本案情】

长江宜昌段码头未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处理设施,大量船舶锚泊待闸,仅利用临时作业设施交岸处理船舶污染物,环境污染风险大,且废水上岸后靠槽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成本极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报的“湖北省长江宜昌段码头水污染”线索层交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葛洲坝院),葛洲坝院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开展调查,发现长江宜昌段存在水陆衔接机制不畅、岸上配套设施滞后等问题,导致污染物上岸难,存在较大污染风险。办案组审查认为,船舶污染治理既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同时涉及中央和地方,水上和岸上多个行政机关;又是一个流域性问题,问题虽然集中反映在宜昌三峡和葛洲坝两大枢纽,但长江上中下游船舶污染管理不当都是污染风险的重要导因;还是一个技术性难题,长江宜昌段待闸船舶远多于停港船舶导致污染物收集转运、监管难,枯水期、丰水期水深相差大导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选址难,相关法律法规虽明确应当建设转运码头,但没有相应的建设标准。考虑到整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而且宜昌市委市政府已经就此问题组织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以立案后磋商作为主要监督方式。

在宜昌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直接参与下,宜昌市政府多次召开由海事、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行政机关参加的全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磋商会议,厘清行政机关执法边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协作机制。一是首创“六个一”(一艘趸船、一艘接收转运船、一套污水管网、一套污染物预处理设施、一套标志标牌、一套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投入2550万元,建成5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基本实现从槽罐车污水转运到直接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的转变。二是针对检察机关提出船舶污染物转运中的监管“死角”,宜昌研发了全国第一个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三是长江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捍卫美丽长江攻坚行动,推广“船E行”,实现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形成闭环监管;宜昌、三峡海事局对非法排污行为全面强化执法力度。通过多方协作和综合治理,宜昌长江段船舶污染风险大大降低,水质稳步提升。湖北省检察机关结合本案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深层次问题,起草了《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为高位推动类案解决提供决策参考。

【典型意义】

船舶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和转运船舶、车辆非法倾倒污染物等一直是长江流域环境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船舶污染监管主体多、专业性强等困难,检察机关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优势,推动海事、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多方协作,建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长效联动协作机制,建成全国首个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监管,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提供了有益样本。本案的办理也凸显了公益保护的风险预防理念,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效降低了船舶对长江的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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