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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2-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跨区域协作 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衔接

【要旨】

针对骗取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违法问题,检察机关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缴。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区域调查协作,注重分析运用新证据,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同时,促进刑事立案监督到位。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新昌县13所民办幼儿园27名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幼儿园教师经幼儿园园长及其他教师介绍联系,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长期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学工作。其中22人利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向新昌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新昌县教体局)申报领取幼儿园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合计人民币122510元(注:幼儿园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系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之一,以下简称奖励补助)。至2019年12月,仍有21人在幼儿园从事幼儿教学工作。

【调查和督促履职】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昌县院)在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2019年11月5日,新昌县院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开展立案调查。在已有刑事案件证据基础上,走访约谈相关行政部门主管人员和涉案幼儿园负责人,询问买卖伪造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并通过跨区域协同办案,与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共同分析两地同案犯的刑事证据材料,对同案犯制售假证的数据信息与新昌县领取奖励补助人员名单逐一比对,查明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伪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骗取奖励补助的事实。同时将发现的新证据分别移送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和新昌县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新查证的证据,新昌县院立案监督2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11起,徐州市检察机关纠正遗漏犯罪事实6起。

2020年1月13日,新昌县院向新昌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追缴被骗取的幼儿园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对涉案的幼师进行分级处理,并完善幼儿园在职自聘教师奖励补助监管机制。新昌县教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落实整改,追回了被骗的全部奖励补助122510元,没收27本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责令相关幼儿园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1名教师予以辞退或转岗,对全县幼儿园、幼儿教师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整顿,推动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整顿期间,6名骗取奖励补助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新昌县教体局制定出台《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重新修订《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建立起对奖励补助申报材料由幼儿园、中心学校(教育工作站)、教体局三级审查的工作体系。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办好学前教育”,并把实现“幼有所育”作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既是国有财产,也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针对跨行政区划违法情形,加强区域协作,联合分析数据,发现新证据并移送相关单位和部门,打出“公益诉讼+刑事打击”的组合拳。本案的成功办理,挽回国有财产损失,促使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骗取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乱象,为中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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