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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薛福成墓及坟堂屋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1-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古建筑保护 无人机取证  长效机制

【要旨】

检察机关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修复被毁坏的古建筑,同时加强类案监督和源头治理,发挥检察一体化职能推动地方政府出台加强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为防控同类侵害危险提供依据。

【基本案情】

薛福成墓及坟堂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军嶂山东麓的龙寺生态园内,属于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无锡梅梁湖核心景区,2003年6月被核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薛福成墓坟堂屋内部分场地杂草丛生,堆放有大量树枝、草杆及其他废旧物品,屋顶已损毁缺失约四分之一,并压有类似彩钢瓦的大块杂物;坟堂屋保护范围内南面第一排建筑被改建为茶叶加工厂,厂房内放置有加工设备,厂房后侧有三根排污烟囱;厂房将薛福成墓与坟堂屋完全隔断,并将坟堂屋完全封闭在厂房后侧,文物原状及历史风貌受损严重。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6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滨湖区院)接到文物保护爱好者举报后对本案立案审查。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照文物基本资料,确定文物保护单位遭到损毁的实际情况。运用无人机技术对被封闭的坟堂屋整体状况及内部情况进行了拍摄,固定其遭受破坏的证据。对比谷歌地图历史图像以及航拍图片,发现茶叶加工厂房为2013年下半年占用部分庭院新建,该行为发生在坟堂屋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经调查核实确定了两方面问题:一是该茶叶加工厂厂房建设未经审核,违反了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二是在坟堂屋保护范围内擅自建造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厂房,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律规定。

为切实保护薛福成墓及坟堂屋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区,滨湖区院于2018年7月17日、20日分别向滨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单位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并建议滨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全区范围内排查、整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薛福成墓及坟堂屋建筑全部位于梅梁湖景观规划核心景区范围内,茶叶加工厂属无锡龙寺生态园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违反了《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十万元并责令其在六个月内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无锡龙寺生态园有限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拆除了违法建设。

滨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会同市局有关专家、设计单位人员赴当地街道现场实地查看情况,结合目前使用情况及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委托具有文物修缮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了修缮设计方案,报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2020年8月,坟堂屋修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坟堂屋重新向社会公众展现其历史风貌。

在本案基础上,滨湖区院开展了类案排查,发现无锡市人民政府自1983年至2016年陆续公布了五批379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但一直未公布实际已划定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范围,导致文物部门执法缺少关键依据,滨湖区院遂提请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最终,促成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0日出台《关于公布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对全市275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具体、明确的划分,并形成图纸,在全市公布。

【典型意义】

薛福成墓及坟堂屋是无锡著名历史名人墓地,是反映地方历史文化习俗的重要文物。检察机关针对文物受损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筑得以拆除,受损文物得以修缮。在个案办理中注重挖掘文物保护中存在的根本性、源头性问题,并利用科技手段发现了辖区内大量文物的“两线危机”,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推动市级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为本地文物管理和执法工作补强了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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