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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 合肥军事检察院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5-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净空区军事安全保护  军地  

【要旨】

针对军用机场周边超高信号塔影响净空区安全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197月,合肥军事检察院接到某部队反映: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和测绘数据统计,该所辖军用机场净空区内存在2个超高通信信号塔,分别是肥东县石塘镇马集卫生院通信信号塔(2009年建成,超高7.7米)、肥东县包公镇净住村通信信号塔(2014年建成,超高30.21米)。经核查,上述两座超高信号塔建设时均未办理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肥东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肥东县城管局)应当履行对超高信号塔的监管职责,但由于该局怠于履职,导致超高信号塔对机场运行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部队夜航训练和低空航线受到严重限制,部分训练科目难以完成,严重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715日,合肥军事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822日,合肥军事检察院会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案协调会,明确该案由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合肥军事检察院协助。军地检察机关经深入调查和讨论研究,于201993日联合向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对涉案两座信号塔的不合规情形进行纠治,确保国防军事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肥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勘验检查,约谈涉案两座信号塔所属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按照法律规定及部队要求对涉案信号塔限期拆除或整改。20191025日,该局书面回复合肥军事检察院并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涉案两座超高信号塔中,一座已拆除,另一座降低高度至规定范围内并安装航标灯,经部队勘察测量,该整改结果符合规定。合肥军事检察院和肥东县检察院联合到现场查验,相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影响部队飞行训练安全的因素消除。

典型意义】

超高通信信号塔严重影响部队飞行训练安全,制约部队战斗力生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案件的研究办理,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军事安全保护领域的有探索。

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国防军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表现出军地互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特点,需要军地检察机关相互协作配合。本案线索由合肥军事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及合肥军事检察院组成的专案组,共同办理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分工负责证据收集,共同研究确定监督对象,合理提出整改要求,联合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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