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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5-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环境建设  公开听证  类案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以改善人行天桥无障碍环境作为服务特定群体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的特有功能,搭建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的平台,以“我管”促“都管”,合力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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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组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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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展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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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2021年初,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开展对人行天桥进行适应特定群体改造的建议。其中,徐汇区肇嘉浜路宛平路人行天桥未设置电梯,现有无障碍环境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


【调查和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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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宛平路肇家浜路天桥进行现场调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了解到该线索,遂交办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汇区院),徐汇区院于2021年4月立案审查,通过实地勘察对全区18座人行天桥中7座应改未改的天桥进行了逐项分析,查摆原因,并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改建工程进展情况。其中,肇嘉浜路宛平路天桥地处徐家汇,南侧居民区密集,西北侧有徐家汇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人流量较高。该天桥桥身高达十多米,仅设有步行上下楼梯,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经查,虽然肇嘉浜路宛平路天桥已列入该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但因天桥所在范围内市政管线错综复杂,周边地下有地铁、22万伏高压线及其他各类公用管线,若增设无障碍电梯必须对管线、绿化进行大规模改迁,施工难度大,故该天桥的改建工程迟迟没有进展。


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因此徐汇区院在全面排查人行天桥的环境、交通和人流现状,系统梳理、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后,与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多次诉前磋商,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推动天桥无障碍设施改造进展。2021年 6月2日,徐汇区院会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召开全市首例无障碍设施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市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徐汇区市政管理中心和承担天桥设计工作的工程设计研究院参会,共商解决方案。徐汇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是否存在比加装电梯更优的无障碍通行方案、施工技术难点、推进改造工程需协调解决问题、设施运维的可持续性等问题开展评议。通过与会各方的动态论证,一致认可给人行天桥加装电梯是平衡兼顾桥下市区主干路快速通行与天桥附近人群便捷安全出行两类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选择,并最终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斜挂式升降平台+上下行自动扶梯”改造方案作为磋商结论。同时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残联等10余家单位,以及18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参与旁听,积极推动全市一类问题的解决。


2021年9月6日,肇嘉浜路宛平路人行天桥改造工程取得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计划于2022年竣工。目前,区域绿化和南侧管线基本搬迁,天桥装饰部件和北侧旧楼梯段基本拆除,两侧钢楼梯基础施工均已完成。下一阶段,徐汇区院将针对辖区内3座符合改造条件但存在跨行政区划难点的人行天桥,积极探索与相邻检察机关开展跨行政区划办案,协同两区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推动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


【典型意义】


探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规范的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保障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满足应急需求的标准配置,更是城市形象、品质的亮丽名片。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人行天桥适老性改造建议,通过诉前磋商和检察听证,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推动各方协同履职,以科学论证的方式共同研究人行天桥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并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探索跨行政区划治理,推动当地行政部门激活创新“试验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从“散点”到“条线”、从“局部”向“领域”推进,让检察公益诉讼和协同治理的成果更广泛惠及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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