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诉讼案例库 > 典型案例 >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当前位置: 最高检典型案例 > 文章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违法堆放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3-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最高检 - 小 + 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村人居环境 反弹回潮 抓源治本

【要旨】

行政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后,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在同一地点、同一问题继续发生损害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木果镇人民政府(下称木果镇政府)在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臭气等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将镇政府周边及附近村寨垃圾收集运输至该镇龙家海坝处违法占地堆放。2019年,木果镇政府对堆放垃圾清运后,仍继续在龙家海坝违规倾倒垃圾,至2020年7月,该垃圾场违法占地1687.7平方米,堆放工程量为4507.5立方米,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月1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下称钟山区检察院)开展公益监督巡查时发现该案线索,于同年1月25日决定立案。经实地调查取证、走访周边居民,查明木果镇政府违法在龙家海坝堆放垃圾污染环境,未依法履行辖区垃圾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的事实。据此,钟山区检察院向木果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治理垃圾堆放场,消除环境污染。2019年3月20日,木果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对龙家海坝垃圾堆放场进行清运整改。同年4月10日,钟山区检察院经过实地调查核实,发现违规堆放垃圾已经清运。

【跟进监督情况】

2020年7月,钟山区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对龙家海坝垃圾污染问题开展 “回头看”,发现木果镇龙家海坝垃圾污染问题“反弹回潮”。

2020年7月,钟山区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对龙家海坝垃圾污染问题开展 “回头看”,发现木果镇政府仍继续在龙家海坝同一地点倾倒垃圾,且体量更大,垃圾成分更为复杂,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剧。钟山区检察院遂重新启动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阅钟山区土地规划等相关书证,查明龙家海坝土地性质为控制建设区。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绘,确定了该垃圾场占用林地及农用地面积和堆放工程量。同年9月18日,经环境专家评估认为,垃圾堆放时间长、堆置量大,现场恶臭且混乱,安全隐患高,环境影响大,结论为:该垃圾场已严重污染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当地居民生活质量下降,产生严重的环境影响,必须进行治理。木果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职,导致环境污染“反弹回潮”,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诉讼过程】

2020年11月,为促进诉源治理,钟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内乡镇垃圾污染问题举行座谈会。

2020年10月12日,钟山区检察院依法向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年12月3日,钟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将该案移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管辖。2021年4月7日,水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着木果镇政府未全面依法履职,在原违法倾倒垃圾地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进行举证和论述。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当庭宣判:确认木果镇政府在龙家海坝堆放垃圾行为违法;判令木果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履行垃圾监管职责,消除环境污染。判决生效后,木果镇政府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共清运垃圾3000余吨,恢复污染土壤5亩,龙家海坝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2021年6月,钟山区检察院到木果镇龙家海坝现场查看,垃圾已清运,垃圾场已覆土复绿。

为促进诉源治理,钟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内乡镇垃圾堆放问题进行摸排调查,发现钟山区北部五乡镇垃圾违规处理污染环境问题严重,于是及时向钟山区党委汇报,并向区政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行政机关集中开展农村垃圾无序堆放专项环境整治,清运生活垃圾共计25640吨,进行土地生态修复100余亩,复工建设垃圾中转站12座,增配垃圾中转车17台、机扫作业车20台、垃圾斗2000余个、垃圾收运作业车50余台,充实农村乡镇环卫保洁员100余人。截至目前,钟山区北部五乡镇垃圾污染问题已彻底解决。

【典型意义】

2021年11月,钟山区检察院到钟山区北部五乡镇跟进查看垃圾污染治理情况。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强化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未能从源头上根治农村垃圾违规处置,导致环境污染“反弹回潮”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加强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推动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同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区域整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治理。

上一篇: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2022年3月3日)

下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修复大源冲水库防洪灌溉功能行政公益诉讼案

推荐阅读
湘ICP备17007639号-1   |